四合院設(shè)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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柱徑與柱高

作者:東方晨光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4-07-28 12:00:05

        古建筑柱子的高度與直徑是有一定比例關(guān)系的,柱高與面寬也有一定比例。小式建筑,如七檁或六檁小式,明間面寬與柱高的比例為10:8,即通常所謂面寬一丈,柱高八尺。柱髙與柱徑的比例為11:1。如清工部《工程做法則例》規(guī)定:“凡檐柱以面闊十分之八定高,以十分之七(應(yīng)為百分之七----著者,)定徑寸。如面闊一丈一尺,得柱高八尺八 寸,徑七寸七分。”五檁、四檁小式建筑,面闊與柱高之比為10:7。根據(jù)這些規(guī)定,就可以 進(jìn)行推算,已知面寬時可以求出柱高,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徑;相反,已知柱高或柱徑,也可以推算出面闊。

       大式帶斗拱建筑的柱高,按斗拱口份數(shù)定,《工程做法則例》規(guī)定:“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”,“如斗口 二寸五分,得檐柱連平板枋、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寸。內(nèi)除平板彷、斗科之高,即得檐柱凈高尺寸。如平板枋高五寸,斗科高二尺八寸,得檐柱凈高一丈四尺三寸。”從這段規(guī)定可以看出,所謂大式帶斗拱建筑的柱高,是包括平板枋、斗供在內(nèi)的整個高度,即從柱根到挑檐桁底皮的高度。其中“斗拱高”是指坐斗底皮至挑檐桁底皮的高度。七十斗口減掉平板枋和斗拱高度,所余尺寸不足60斗口(約56~58斗口)(梁思成先 生《清式營造則例》規(guī)定帶斗供建筑檐柱高一律為60斗口,與此略有差別)。檐柱徑為6斗口、約為柱高的1/10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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